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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环保联合会招聘环境法律服务中心主任公告 | |||||
| 作者:佚名 人才信息来源:国家环保总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11-2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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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环境法律服务中心简况 环境法律服务中心为国家环保总局批准、中华环保联合会所属非营利性机构,在中华环保联合会的领导下,认真履行国家环保总局确立的维护环境权益职能和工作定位,自主开展符合其功能定位的各项维权和法律咨询服务工作。环境法律服务中心的主要业务依据国家环保总局要求和中华环保联合会章程确定的维护环境权益工作范围,利用法律服务手段并结合自身的资源、信息优势,有计划地实施维护环境权益工作。具体包括:宣传普及环境权益知识;开展环境法律、政策咨询服务;非诉讼环境法律事务的代理;环境诉讼代理;实施法律援助;能力建设和相关业务。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年龄在45周岁以下; 2、5年以上法律工作经验; 3、法律类硕士以上学历; 4、为人正派,作风端正,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 5、身体健康。 (二)职位要求 熟悉国家有关环境法、经济法、民法等各项法律制度,在业界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知名度;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管理工作经验;有重大环境维权经历;有带领部门全体人员开创环境维权工作局面和拓展环境维权事业的能力。 三、招聘方法 1、报名 应聘者于2005年12月20日前将应聘材料通过特快专递、传真、E-mail等方式邮递至中华环保联合会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育慧南路1号 中华环保联合会办公室 邮编:100029 传真:010-84628427 Email: tangmeixia@acef.com.cn 应聘者应提供以下材料: (1)个人简历及相关材料证明(A4复印件,一式两份,联系方式); (2)近年来的主要工作成果及业绩证明; (3)本人的任职和兼职情况; (4)二寸免冠彩色照片二张。 注:应聘资料恕不退还。 2、资格审查及笔试、面试、考察 联合会招聘工作小组将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组织笔试和面试。对经过考试确定的应聘者,进行考察。 四、聘用后的任期和待遇 被聘用者签订聘用合同,首次签定任期一年,连续三年考核合格者,转为联合会编制内人员。法律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月工资人民币1万元整,每月暂发60%,其余年底一并结发。超额完成任务按业绩比例嘉奖;完不成任务按任务定额目标比例扣减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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