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网站首页 | 新闻资讯 | 专业资料中心 | 下载中心 | 环保产品展示中心 | 人才中心 | 雁过留声 | 环保论坛 | 环保网址 | 环保图库 | | |
![]() |
|
| 您现在的位置: 就要环保网 >> 新闻资讯 >> 政策新规 >> 资讯正文 |
敬告:本站所有资料、文章、软件、电子书籍等都是收集自网上,或是网友提供.本站不拥有版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不论你以什么方式从本站得到的资料,都请你在24小时从你的电脑彻底清除. 本站所提供资料都是出自交流技术为目的,请你不要作其它用途,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本站概不负责! 如果我们的资料中有侵犯你版权的地方,请你和我联系:E_mail:91ep@91ep.com,本人将及时删除所侵权的内容。 |
|||||
| 关于处理煤炭工业部西安设计研究院环境影响评价质量问题的函 | |||||
| 环办函〔2006〕51号 | |||||
| 作者:未知 资讯来源:国家环保总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2-1 | |||||
|
煤炭工业部西安设计研究院: 近期,我局在审批你院编制的《陕西玉林集团神木东海煤炭运销公司2.4Mt/a选煤厂及2×50MW煤矸石综合利用电厂一体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过程中,发现该报告书未能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导则 大气环境》(HJ/2.2-93)要求合理确定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等级,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指标、灰场地下水监测指标和环境影响预测因子出现漏项和判断失误,烟气量参数计算错误,空气污染气象参数和典型日气象数据等不明确,未对烟囱高度进行充分论证。 鉴于你院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出现的上述质量问题,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6号)第三十八条规定,现责令你院进行三个月限期整改,整改期自2006年2月5日至2006年5月4日。限期整改期间,暂停使用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不得承担任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你院应于10内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正、副本原件交(寄)回我局,并于整改期满后向我局提交整改情况报告。
二○○六年一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环保 环评 质量 函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解放军环境保护局 |
|||||
| 资讯录入:91ep 责任编辑:91ep | |||||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 最新热点 | 最新推荐 | 相关资讯 | ||
| 没有相关资讯 |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
|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管理登录 | | |
![]() |
Copyright@2002-2006 就要环保网 www.91ep.com 站长:蒋纪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