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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 2005年 第51号 | |||||
| 作者:未知 资讯来源:国家环保总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11-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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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T 193-2005) 二、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HJ/T 194-2005) 三、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T 195-2005) 四、水质 凯氏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T 196-2005) 五、水质 亚硝酸盐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T 197-2005) 六、水质 硝酸盐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T 198-2005) 七、水质 总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T 199-2005) 八、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T 200-2005) 以上标准为推荐性标准,自2006年1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国家环保总局网站(www.sepa.gov.cn)查询。 特此公告。 二○○五年十一月九日 主题词: 环保 监测 标准 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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