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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 2005年 第51号           ★★★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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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 2005年 第51号
作者:未知    资讯来源:国家环保总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11-15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科技进步,提高环境管理水平,我局批准《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等8项标准为环境保护行业标准,现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T 193-2005)

  二、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HJ/T 194-2005)

  三、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T 195-2005)

  四、水质 凯氏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T 196-2005)

  五、水质 亚硝酸盐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T 197-2005)

  六、水质 硝酸盐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T 198-2005)

  七、水质 总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T 199-2005)

  八、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T 200-2005)

  以上标准为推荐性标准,自2006年1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国家环保总局网站(www.sepa.gov.cn)查询。

  特此公告。

  二○○五年十一月九日

主题词: 环保 监测 标准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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