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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电力环保政策巡礼 | |||||
| 作者:姚伊乐 资讯来源:中国环境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12-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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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2004年1月1日新修订的《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污标准》正式实施后,又制订了一系列诸如火电厂同步安装脱硫设施、提高脱硫电厂上网电价、提高排放收费标准、重点排放行业试行排放许可证制度等,使排放治理工作取得了成效;同时,相关的能源行业也不时有新的法律法规出台,《可再生能源法》的编制工作已经完成,《煤炭法》的修订工作完成,这些政策法规将加快电力清洁化的步伐,为我国快速实现能源的清洁利用、利用清洁能源打下了法律基础。 叫停:振聋发聩第一声 2005年1月18日国家环保总局宣布,停建金沙江溪洛渡水电站等13个省市的30个违法开工项目,并指出要严肃环保法律法规,严格环境准入,彻底遏制低水平重复建设和无序建设,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后,国家环保总局首次大规模对外公布违法开工项目。这些项目包括装机容量仅次于三峡工程的国家发展战略性项目金沙江溪洛渡水电站,还有趁着电力紧缺上马的地方电力项目,包括为三峡工程配套的延伸性项目,牵涉8个省、三大电力公司以及与国家环保总局同属部级单位的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堪称史无前例。 此次“叫停”是在全国性电荒、能源荒的大背景下发生的,依据是循环经济的理念、科学发展观,法律基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叫停”涉及诸多部门的复杂利益关系,是对国家环保总局执法能力的严峻考验,也是我国环保界对实实在在的刚性制约力量的呼唤。 总之,“叫停”引起了社会性的大讨论,得到社会公众的高声赞扬。从电站建设的环境影响出发,尝试了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法定职能的正常回归,而且隐含着未来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市场化和法制化转型。 点名:步步为营促脱硫 “叫停”一波未平,点名风浪又起。2005年1月27日,“两控区”(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控制区)内的46家火电厂,因未按规定期限启动脱硫项目工程而被国家环保总局通报。在国家环保总局于次日出示的一份文件中,这些电厂被要求“在指定的时间表内完成脱硫项目建设,否则,项目所在地区、电力集团和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火电项目将暂停审批。” 此举亦为前所未有。国家环保总局对排污企业的限期整改从来没有如此规模宏大且声色俱厉。因为根据原国家计委的十五规划,到2005年,“两控区”内的二氧化硫排放总量需比2000年减少20%,全国的总排放量同比降低10%(2000年总排放量为1995万吨)。根据2005年年初的情况来估计,要想完成减排任务无疑非常艰难。罪魁祸首是数目庞大的新增电力装机容量,这些新增的二氧化硫排放量抵消了近年来新增的脱硫项目所减排的量,使得二氧化硫“越减越多”。 当时国家环保总局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官员表示,“某种程度而言,可以把对46家火电厂的通报,看作总局为完成‘十五’二氧化硫总量控制目标的一个胜负手。” 在今天看来,“十五”规划中二氧化硫排放量的控制要想完成任务已无可能,但是“点名”在很大程度上推进了这样一个意识的前进:火电与脱硫工程是不可分割的统一体。因此,此举对今后火电向清洁、高效、环保方向发展有着强化意识的鲜明意义。 《可再生能源法》:千呼万唤始出来 在能源紧张、电力紧缺之时,火电偏偏遭遇了环保方面的尴尬,而此刻,太阳能、风能等新能源正以星火燎原之势壮大起来。国家环保总局对传统电力环保问题的两次“发威”间接地推动了可再生能源的立法。 今年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高票通过了《可再生能源法》。该法对新能源的概念界定、资源调查与发展规划、产业指导与技术支持、推广与应用、价格管理与费用分摊、经济激励与监督措施等做了较为详尽的规定。 这部法律的迅速通过与今年2月16日付诸实施的《京都议定书》有着内在的联系,同时也有能源安全战略的宏观背景。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局长徐锭明说:“经济的高增长与我国能源供应能力之间的落差正日益明显,发展可再生能源是不二选择,也应成为国家能源战略的组成部分。”他预计,到2020年中国将有可能把可再生能源的利用量提高到全国一次能源总消费量的10%。 由于对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并网和电价问题做了明确的规定,《可再生能源法》出台之后短短的几个月时间,各地、各高新技术企业就上马了一大批的风电、太阳能光伏发电以及生物质能发电项目,掀起了我国新能源利用的第一个热潮,从而带动市场蕴含量达1亿个亿的相关产业发展,开启了新能源产业的大门。 节能:政通人和搞节约 解决电力紧张、能源紧张最基本的两个途径:一是能源开发,二是能源节约。 2005年是中国政府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要一年,坚持节约优先、效率为本,走跨越式节能之路,成为本年度最为响亮的社会发展主题之一。 4月份下发的《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宣部关于印发2005年资源节约系列宣传方案的通知》、7月份下发的《国务院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重点工作的通知》都明确了2005年资源节约系列宣传活动的主题是: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政府带头节约,号召社会节约,从政府办公到家用冰箱空调,从节能建筑到绿色社区,不论巨细,都有相关的条令颁发。 6月份由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国家环保总局等7部委联合下发《关于2005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安排意见的通知》,充分显示了国家对节能的重视。其中第三项说:“宣传活动要面向基层,贴近公众,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包括企事业单位、机关、社区、学校等,大力开展群众性的节能创建活动,创建节能型企业、节能型政府、节能型社区、节能型学校,要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增强全民自觉节能的意识。各地发展改革委(计委)、经贸委(经委)要会同联合主办单位搞好本地区的节能宣传周活动,切实加强领导,周密安排,精心组织,狠抓落实。” 此外,《关于新建居住建筑严格执行节能设计标准的通知》、《关于家用电冰箱、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源效率标识制度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新的一系列提倡节能节约的文件都在2005年留下了鲜明的印记,大大缓解了电力不足给社会发展造成的巨大压力,这也标志着我国整个社会文明的前进。 国家发改委5月制定的《关于加快火电厂烟气脱硫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就火电脱硫专门做了系统的规范。另外,《电力监管条例》5月1日起实施、重新修订《煤炭法》等,都是本年度能源界的重要事件,为我国能源政策法律的完善迈出了关键的步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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