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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费征收标准及计算方法”附表中畜禽养殖业污染当量值为按月计算           ★★★ 【字体:
“排污费征收标准及计算方法”附表中畜禽养殖业污染当量值为按月计算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国环境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7-25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环函〔2005〕191号
关于“排污费征收标准及计算方法”附表中畜禽养殖业污染当量值为按月计算的复函
          关于对医院和畜禽养殖场排污费征收核算的有关问题,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经研究,近日做出解释,全文如下:
  《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原国家计委、财政部、环保总局、原国家经贸委,2003年第31号令)所附的“排污费征收标准及计算方法”附表四中畜禽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的“污染当量值”是按月进行测算研究制定的,因此,根据上述附表的当量值计算的排污费应是一个月收费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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