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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电站低中放固体废物处置场调研报告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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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电站低中放固体废物处置场调研报告
作者:何金考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8-7

1 引言

随着核事业的发展,放射性废物象其他类型的废物一样,最终进入了人类生存的环境。在早期,人们有意无意地忽视放射性废物的管理,业主认为它是工业末端而不重视,管理人员轻信天然水体或土壤有足够的稀释或滞留能力。而事实是:对环境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污染,已构成对现代人类以及其子孙后代的安全威协,成了制约核事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以美国为例,其早期放射性污染如完全彻底根治需耗资2300亿美元。

我们先后于5月25日至29日和8月17日至22日赴广东低、中放固体废物北龙处置场和西北低、中放固体废物处置场进行调查考察,并参加了这两个处置场建造许可证颁发议式,还进行了大量的文献调研。

2 放射性废物处置的现状

2.1 放射性废物划分标准

放射性废物象所有工业都要产生废物一样,是核能利用不可避免的副产物。放射性废物按其放射活度可分为豁免废物、低水平放射性废物、中水平放射性废物和高水平放射性废物。按其物理形状可分为气载废物、液体废物和固体废物三种。放射性固体废物按半衰期长短分为低、中、高三类。

2.2 我国低中放固体废物的产生情况

我国核工业已有40多年的历史,低、中放固体废物主要来自核燃料循环的各个环节。如铀矿的采冶、铀同位素的分离、核燃料元件的制造、核反应堆运行、乏燃料的后处理等以及有关的研究部门。据不完全统计,我国已积存中水平放射性液体废物×万多M3,中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多吨,低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万多吨。核工业的一些核设施正在或即将退役,还将产生一定数量的低、中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

核电是一种安全、清洁和经济的能源,但和人类其它一切生产、消费活动一样,在核电站运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要产生一些污染环境的废物, 目前,我国已有2座核电站3个核电机组投入运行,正在建设的有4座核电站8个核电机组。秦山核电站从1992—1997年底累计产生低、中放固体废物612 M3,大亚湾核电站从1994-1997年底累计产生低、中放固体废物 756 M3

还有放射性同位素应用中产生的带有放射性的固体废物累计2万多吨。

2.3 我国低中放固体废物处置的环境政策

为促进我国核能的发展,加速治理军工生产遗留的放射性废物,消除隐患,保障人民健康,国务院于1992年7月30日以国发45号文批转了国家环保局《关于我国中、低水平放射性废物处置的环境政策》(以下简称“政策”)。

政策规定:“核电站产生的中、低水平放射性废液固化体和中、低水平放射性固化废物的暂存年限暂定为五年,今后有条件再缩短。”

“在中、低水平放射性废物相对集中的地区,陆续建设国家中、低水平放射性废物处置场,分别处置该区域内或临近区域内的中、低水平放射废物”。

“核工业总公司负责中、低水平放射性废物区域性处置场的选址建造和运营”。“核工业总公司要将中、低水平放射性废物区域性处置场的建设纳入其基建计划。运营后纳入其管体制进行管理”。

“国务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中、低水平放射性废物的处置活动。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处置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组织制定和发布有关的标准和规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处置场的环境保护工作”。

根据“政策”精神和有关规定,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参与低、中水平放射性废物处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审批,负责监督处置场的环境保护工作。

2.4 我国低、中放固体废物处置场建造进展情况

目前,中核总清原环境技术工程公司已完成广东低、中放固体废物北龙处置场和低、中放固体废物西北处置场的立项、可行性研究及设计的审批工作,获得国家环保总局颁发的建造许可证,开始主体工程的建造。

广东低、中放固体废物北龙处置场位于广东大鹏半岛北东端大亚湾畔,距大亚湾核电站约5公里。规划处置容量为24万m3,一期设计处置容量为8万m3,首批工程处置容量为8800m3。广东降雨量多,地下水位高,对防渗漏的措施要求特别高,处置单元相对小些,盖子厚度为0.7m,上面再覆土,总厚度为15m,表面种草植树。

低、中放固体废物西北处置场的场址在中国核工业总公司四0四厂的管辖范围内,地处甘肃省河西走廊中部、玉门市西北50km的戈壁滩上。规划处置容量20万m3,一期设计处置容量为6万m3,首批建设处置容量为2万m3,计划今年底接收低、中放固体废物并投入试运行。西北平均降雨量只有60mm,地下水位低(离地面28m),处置场的结构较简单,处置单元较大,容积为13650m3(65×30×7)。

3 放射性废物的环境管理

3.1 基本原则

当今,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已成为制约核能发展的因素之一。人们对放射性废物的管理日益关注,甚至提出:如果放射废物不能妥善解决,核能事业就不能顺利发展。所以,管理好放射性废物已是世界各国环境保护的重要任务之一。管好放射性废物不仅是保护环境、保护公众健康,也是支持和促进核能事业发展的重要措施。1992年在巴西召开的环发大会上制定了环境保护21世纪议程,该议程的第22章,专论放射性废物的管理。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为了响应巴西环发大会的号召,决定出版5大类55项放射性废物管理标准,以期加强放射性废物管理,有效保护环境。1995年IAEA出版了《放射性废物管理原则》提出了9条原则:

①放射性废物管理必须能确保人类健康的保护达到可接受水平;

②放射性废物管理必须提供环境保护可接受的水平;

③放射性废物管理必须确保将国界外的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可能影响考虑在内;

④放射性废物管理必须保证对后代预期的健康影响不大于当今可接受的有关水平;

⑤放射性废物管理必须保证不给后代留下不正当的负担;

⑥放射性废物管理必须在适宜的国家法律框架内进行,该法律框架应包括职能的明确分工和关于独立审管职能的条款;

⑦放射性废物的产生量必须保持在可实现的最小量;

⑧放射性废物产生和管理的所有阶段必须注意其相依性;

⑨必须保证放射性废物管理设施的安全在其寿期内是有充分保证的;

由上可以看出,放射性废物管理既是现实的环境保护问题,又是长期的环境保护问题。

3.2 分类管理

1982年国务院授权国家环保局负责放射性废物管理,根据我国的国情建立了分类管理的体制。对于核技术应用中产生的放射性废物和废放射源,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城市放射性废物库暂存;对于核技术应用中产生的大量短半衰期废物可在暂存期间达到无害化;对于核设施产生的低、中放废物,实行区域处置政策。

3.3 放射性废物与人类生活环境长期有效隔离

放射性废物不能象对待生物、化学废物那样,通过杀菌、消毒、分解(降解)等办法使其危害性降低,放射性废物的危害只能通过其衰变来降低。所以,放射性废物的环境管理措施,主要是将放射性废物与人类的生活环境有效隔离。对于核电站产生的低、中放废物的处置,就是要选定一个合适的处置场,通过废物桶、桶间充填物、工程构筑物以及处置场附近的土壤、岩石对放射性物质的滞留达到放射性废物与人类生活环境长期隔离的目的。

3.4 低、中放固体废物处置场的环境管理程序

低、中放固体废物处置场的管理,以选址到封闭后的监管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

①选址

为选择理想的场址,一般要经过反复筛选:即概念选址——区域选址——几个场址对比——推荐两个以上场址报批——审管部门批准最适宜的场址。

②建造

低、中放固体废物处置场的场址批准,只能说明这个场址适宜处置低、中放固体废物,但是否能有效地将放射性物质与人类生活环境隔离,必须经过设计建造阶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还需提出营运方案以及管理措施。审管部门确认建造和营运方案后,才批准建造,并颁发建造许可证。

③运行

低、中放固体废物处置场一般是统一规划,分批建设。建设好部分处置单元就可以开始运行。为检验实际运行是否达到设计要求,在试运行1年后进行评估,如一切正常,则可发给运行许可证;若发现某些问题,待整改后,方可发给运行许可证;若问题严重,停运补救。

④封闭监管

处置场装满放射性废物后,实行最终封闭。封闭后需要安排监管,监管可以由放射性废物处置部门组织进行,也可以转移给地方政府进行监管。监管的目的:(一)察看封闭工程的完整性,如发现因天然、人为因素破损,要组织维修;(二)实行长期环境监测,以期证明放射性废物隔离的有效性。

通过以上的管理程序,可以使低、中放固体废物有效隔离,从而达到保护环境、保护公众健康的目的。

4 几点建议

核电厂低、中放废物处置是事关核电健康发展的一件大事,应当给予大力支持,但放射性废物处置场因它的特殊性,要求我们要谨之慎之。只有全面考虑了安全、环境、经济和社会发展各方面的利弊得失和公众的心理等问题,才能做到万无一失。针对广东低、中放固体废物北龙处置场和低、中放固体废物西北处置场的状况,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建议如下:

4.1 秦山地区不宜建低、中放废物处置场

北龙处置场地处偏僻且群山围绕半径3 km内无常住人口,并在核电厂征地时买断使用权7 km范围之内;西北处置场是建在荒无人烟的戈壁滩上。今后社会发展与人类活动对这两个处置场造成的影响不会太大。而秦山地处经济发达的杭嘉湖地区,处在杭沪走廊线上,周围人口稠密,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场址选择要求。

4.2 运营机制不利于处置场营运单位的生存

西北处置场隶属于中核总,业务指导归清原公司,组织人事关系归四O四厂。北龙处置场为商用处置场,其经营主体为清原公司,两个处置场营运经费来源于对废物接收实行收费;按市场经济规律,清原公司如有一天难以维持,那处置场该怎么办?与大亚湾核电站相比,秦山核电站功率小废物产生量也少,而建处置场投资大,成本高,没有足够的收入,营运公司势必无法维持。鉴于我国核电分布分散的实际情况与国外集中处置的事实,我们认为每个有核电的省(市)都搞一个处置场是不合适的。统一规划,集中处置是一条好路子,把秦山核电站的低中放固体废物集中到一个更好的处置场进行处置,可以尽可能减少处置场过于分散带来的风险。

4.3 要有利于当地经济的发展

处置场经安全分析和环境影响评价,可能认为是安全的,对环境影响是十分小的。但对当地公众来说,则认为这是一个潜在的污染源。处置场与工厂不同,工厂除了对环境有一定的影响外,尚有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的优势,公众便于接受。为此,我们因建立相应的公众参与计划,加大宣传力度,增进周围公众了解,以赢得公众的理解和接纳。另外,还应采取适当措施,要有利于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

4.4 完善法规、加强管理。

首先,要有法可依。在国家法律基础上制定与之相配套的法规、导则和指令等,便与各职能部门、地方操作实施的完整体系。明确放射性废物处置的国家方针、对策、有关责任及各项管理职能的明晰划分与规定。落实各项经费,如监管期的维护费用等。核设施与地方政府、人民息息相关。前车之鉴,后事之师,广东省对北龙处置场建设因立法滞后而造成介入不深启示我们要抓紧立法,用法律的形式对核设施建设进行规划,监督管理(如广东省出台的《民用核设施核事故预防和应急管理条例》等),发展进行统一部署,坚持可持续发展的战略,以满足社会、经济发展总趋势。

何金考 (浙江省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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