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装用点燃式发动机的汽车排气对环境的污染,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汽油机测量方法等采用美国联邦法规40CFR等第86部D分部(40FR-Part86-Subpart D)“重型汽油机和柴油机排放法规:排气污染物测试程序”;点燃式NG、LPG发动机排放物测量方法及排放限值等效采用1992年12月31日生效的ECE R49.02法规第二号修正案《就发动机污染物排放对压燃式发动机、天然气(NG)发动机以及点燃式液化石油气(LPG)发动机和装用压燃式发动机、天燃气(NG)发动机以及点燃式液化石油气(LPG)发动机车辆认证的统一规定》及WP29/GRPE/1998/14的部分技术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点燃式发动机两个实施阶段的型式核准和生产一致性检查试验的排放限值和测量方法。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和附录C都是标准的附录,附录D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标准废止:
GB 14761.2-1993 《车用汽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14762-1993 《车用汽油机排气污染物测试方法》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2年6月14日批准。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车用点燃式发动机及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设计车速大于25km/h的M2、M3、N2和N3类及总质量大于3500kg的M1类机动车装用的点燃式发动机及装用点燃式发动汽车;其中车用汽油发动机排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按本标准规定执行;车用点燃式NG、LPG发动机排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按本标准规定执行,测量方法按GB17691《车用压燃式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若装备点燃式发动机的N2的M2类车辆已按GB18352.1《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Ⅰ)》、GB18352.2《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Ⅱ)》通过型式核准,则该车型发动机不按本标准进行型式核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1883-1980 往复活塞式内燃机名词、术语
GB 5181-1985 汽车排放物术语和定义
GB 17691-2001 车用压燃式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GB 17930 车用无铅汽油
GB 18352.1-2001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Ⅰ)
GB 18352.2-2001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Ⅱ)
GB/T 15089 机动车辆分类
GB/T 17692 汽车用发动机净功率测试方法